近日,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《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》。
《通知》显示,自2021年7月1日起,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。2021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0年月平均工资,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20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(34500元),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21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(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)。
按照调整后的最高缴存基数34500元,缴存比例为5%-12%,依据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1:1计算,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账户每月的缴存金额上限可以达到8280元(34500元×12%×2),较2020年度的7488元提高了792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