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人才购房新政出炉啦!昨日,南京房地产市场发布了针对人才购房政策的首条调控举措——《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房住房办法》。
新政中对人才认定更为严格,且增加了对于伪造人才证明的惩罚措施。
这些认定更加严格了!
在这以前,本科学历只需要提供1个月社保证明就能人才买房,外地购房人也可以据此不落户开具人才购房证明。人才门槛太低导致了很多外地炒房客的涌入,让南京的好房子更加难抢。
新政在人才认定上更加严格,提高了社保门槛,防止部分人才鱼目混珠,也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外地炒房客涌入的情况。
1、硕士学历需在南京缴纳社保满6个月
《办法》中提到,“在南京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、高新技术企业、新型研发机构工作,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,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,在南京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”。
2、45岁以下本科学历需在南京缴纳社保12个月
此外,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(45周岁以下),需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,在南京市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。
伪造人才购房证明将受处罚!
新《办法》对购房证明造假提出了处罚方法,这是此前购房人提交的相关材料中没有提到的,对于过往造假者很可能也将溯及既往,直接收回房源。
1、制作假证明的:取消该企业所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,情节严重者加入征信并追究法律责任
《办法》中十五条提到,企业伙同他人弄虚作假骗取《人才购房证明》的,取消该企业所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,并按规定纳入企业征信,情节严重的还会追究法律责任。
2、使用假证明的:取消人才购房资格,收回房源,情节严重者加入征信并追究法律责任
《办法》中十六条提到,如发现买房人存在弄虚作假、虚报瞒报、炒卖房号行为的,将立即取消其人才购房资格,未购房的注销其《人才购房证明》,已选房或认购的收回房源,已签约的不予合同备案。
此外,造假者2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购房政策,情节严重的会记入诚信档案,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虽然此次政策增加内容不算好多,但确实都改到了点子上,可以看出南京对人才政策的用心,给大南京点赞!
最后附上政策原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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